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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喀则市能源局机构职能

市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综合科(规划与建设科)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综合协调、文电会务、机要保密、政务公开、信息、安全、信访、档案、督查、财务、资产管理等工作,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。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。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。拟定水能、太阳能、风能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及产业发展措施负责提出市级权限范围内水能源(不含小水电)、电网、火电、抽水蓄能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煤炭及太阳能、风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,配合做好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、核准项目的初审工作。提出全市电力保障供应中长期需求建议。拟订和实施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发展以及储备规划、计划、措施。提出石油、天然气储备收储、动用建议。负责能源重点项目推进、电力援藏以及行业统计、预测预警、信息发布等综合协调工作。

(二)能源管理科。按照规定对新能源、水电、电网、火电、抽水蓄能建设进行管理。指导监督能源行业发展,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。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,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利用、绿电、绿证交易工作。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和应急保障工作。协调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,监管全市电力调度、能源市场。指导协调石油、天然气、煤炭、新能源、可再生能源和农牧区能源发展行业管理。协调衔接全市能源利益共享机制。负责推进清洁能源领域企业培育工作。在自治区能源局指导下,协调组织开展地市之间能源开发利用工作,配合自治区能源局做好能源对外合作工作。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及能源领域改革有关工作,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。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措施并监督实施。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可靠性管理、电力应急工作和属地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,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。负责权限内的石油、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。配合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。